(1)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泥漿、結合劑等必須分別保管在能防止潮濕和防污垢的倉庫內,不得混淆。易結塊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堆放不宜過高。對包裝破損處的物料明顯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濕變質時,該包則不得使用。
(2)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一般均應存放在有蓋倉庫內,受潮易變質的耐火材料(如鎂質制品)還應采取防潮措施。爐子次要部位的粘土磚、高鋁磚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臨時防雨和排水措施。
(3)對有時效性的不定形耐火材料應根據不同結合劑和外加劑的保管要求。采取措施,妥加保管,并標明其名稱、牌號和生產時間。
(4)垛放耐火預制構件時,應正確考慮支承的位置和方琺,不虛使構件受力不均而造成損傷。
(5)宜興科強耐火材料廠專家提醒,運至工地倉庫內的耐火材料,應按牌號磚號和砌筑順序合理規(guī)劃和堆放,井作出標志。